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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明办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明办 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8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明办  共青团陕西省委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

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陕教德[2008]19号

 

各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

为大力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感人事迹,弘扬他们的高尚精神,以他们的事迹为生动教材,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812号),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决定,在今年第五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中,开展“学习英雄少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让中小学生在了解“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的基础上,认识到在他们身上表现出的“坚强勇敢、团结互助、乐观向上”的品德是当代中小学生应该继承和发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当代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应该具有的宝贵品质。引导中小学生学习“坚强勇敢”的品德,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不惧怕,有战胜困难和挫折的信心和勇气;学习“团结互助”的品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尽自己所能帮助别人,服务集体;学习“乐观向上”的品德,努力在各种环境下,坚定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

让中小学生了解“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不屈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精神的内涵,感受抗震救灾精神就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就是我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引导中小学生体会“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是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把自己的成长与祖国和人民的事业联系在一起;体会“不畏艰险、不屈不挠”是中国人民泰山压顶不弯腰的英雄气概,培养自己不为困难所压倒的大无畏精神;体会“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是对人民的高度关注、对科学的高度尊重,珍爱生命,热爱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

二、活动形式

(一)利用德育课等途径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积极参与“学英雄少年,为奥运添彩,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活动。中央文明办已组织编写《英雄少年》一书,将于秋季开学前发往各地中小学校,并将有关内容挂至教育部网站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上,供中小学生学习使用。

(二)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抗震救灾英雄少年”颁奖晚会》光碟。颁奖晚会光碟已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赠送全国中小学校,并在全国各新华书店公开发行。

(三)集中组织中小学生撰写感言评论、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有关媒体开展的征文活动。光明日报、中国少年报已开设“学习英雄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专版,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开设“学习英雄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专栏,中国文明网、新华网、央视网、中青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悠视网、腾讯网等网站开设“学习英雄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专题,集中刊播刊登未成年人、家长、教师的感言评论和征文。

(四)组织中小学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三个一”活动,通过写一封慰问信和爱心卡、赠一件文具、寄一本好书等形式,为灾区的少年儿童提供帮助,送去关怀和祝福。

(五)利用学校墙报、板报、广播站、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事迹,阐释抗震救灾精神,营造弘扬民族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六)通过组织班会、团会、队会,开展演讲、征文比赛、成人宣誓等活动,辅导讲解英雄少年先进事迹和抗震救灾精神,运用绘画、音乐、舞蹈等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歌颂英雄少年优秀品德,使学习英雄少年事迹、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的过程,成为中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各地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

三、活动要求

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宣传部、文明办、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向中小学校进行部署。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典礼或第一次的国旗下讲话活动中启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列入宣传报道计划,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通过生动多样的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特色活动,为推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深入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级文明办要把“学英雄少年,做有道德的人”活动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以英雄少年为榜样,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道德意识,践行道德规范,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努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要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指导中小学校和基层团队组织开展活动。市县团组织可在“十一”前举办以“学习英雄少年,做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18岁中学生成人宣誓仪式。各项活动要以学生和团员、少先队员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各市(区)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德育处、省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团省委少年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010日前将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总体情况报省教育厅德育处。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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