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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5

渭临教成发[2008]23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市民办教育

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民办教育机构: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转发你们,为了进一步做好迎检工作,特强调几点:

一、认真学习文件,做好迎检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办中心校、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组织学校管理者及广大师生学习文件,并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二、认真开展自查,积极进行整改

对照文件中的检查内容,在各校逐项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中心校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15日前报区成教办。

三、重视检查工作,提升办学水平

各学校举办者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市教育局;

      局内各领导,各股、室、办。             档(二)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民办〔20085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对各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内容是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

1.近年来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情况;

2.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情况;

3.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核准和备案事项的办理情况;

4.对非法办学和办学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5.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情况;

6.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7.对民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情况;

8.其他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由各市自查和省教育厅组织专人赴各市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主要采取听取各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全面汇报,深入两到三个县(区)及部分民办学校实地考察了解、召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座谈会、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法进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将向各市教育局通报检查的初步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1010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其中1010日到1115日前为各市自查阶段,1115日到1130日之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市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是省教育厅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自查阶段各市教育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专人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完毕后,省教育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联系人:田新爱      联系电话:02987331677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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