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临教成发[2008]24号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民办学校: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做好“放心上民校”活动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办中心校要积极组织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者及学校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清楚形势,明白工作规程及要求。各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的学习文件,并利用电视、报纸、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自查,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
对照文件中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由学校董事长及校长负责,按照方案责任到人,逐条逐项认真进行整改、完善。
三、高度重视“放心上民校”活动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各学校举办者要高度重视这次“放心上民校”活动工作的开展,并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做好学校章程的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及收退费行为,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教办将对各校的工作进行合面评估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市教育局;
局内各领导,各股、室、办。 档(二)
陕西省教育厅文件
陕教民〔2008〕1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的
通 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各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影响到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认识和评价,最终将直接影响到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民办学校中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内容
“放心上民校”就是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增强自律意识,依法办学,诚信办学,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具体内容为:
1. 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完善学校的决策机构,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校(院)长聘任制;
2. 从学校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做好学校章程的完善工作;
3. 做好民办学校的资产过户工作,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
4. 做好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如实向社会宣传介绍自己;
5.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6. 进一步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7.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二、活动的程序安排
此项活动从2008年8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结束,采取学校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学校的活动可分为学习动员、查找问题、整改落实、总结等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各市、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
学习动员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民办教育的管理者,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党组织等系统的人员以及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大家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国家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基本要求。
查找问题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照各校的实际情况,找出上述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出详细的整改方案。
整改落实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方案。
总结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整改落实完毕后,对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管学校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逐校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省属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另行安排。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放心上民校”活动的主体是各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重要的组织领导责任。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所划分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自所审批和管理的民办学校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有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订出科学细致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省属学校要在接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校开展活动的详细工作计划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活动结束后,各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形成详细的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省属各学校的工作总结直接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是省教育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所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对活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广泛收集所管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重点是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学校进行整改。
3.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结合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为广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对一些经过整改办学条件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学校,要依据有关规定或停止招生、或予以注销。
4. 做好宣传工作。结合活动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国家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宣传在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中的先进典型,宣传“放心上民校”活动的有关情况。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