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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区教育局    文章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5

渭临教育发[2008]84

 

 

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
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各初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083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乡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精心安排,确定专人负责,按省教育厅和区局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准备迎接省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检查。
    二、各乡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初中必须于20081113前,严格对照“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要求,立即布置辖区学校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完成自查工作任务,并形成自查报告,确保区局自查和学校自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安排本辖区内小学自查工作,保证不漏一所学校,由中心校负责汇总各学校情况(辖区内学校填写的“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由中心校保存),统一填写 “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同时形成综合性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区直学校、初级中学各自按要求填写“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会同本校自查报告上报。自查报告书面报送,“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务于1113前报送区局教育股。
    联系人:谢联合            联系电话:13319138132

    电子邮箱:lwjyg2006@163.com
    四、各乡校“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和自查报告上报后,要及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督导检查内容,查漏补缺,整理和弥补学校体育工作档案。
    五、“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扎实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工作用表(学校自查)
          2、《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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